他們與經銷商的簽定的合同中交貨標準是:判斷外箱是否完好,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經銷商常投訴說外箱完好內部產品有破損,由原來抽檢改為每件產品都開箱檢查,而物流供應商則投訴說我們的經銷商不按標準收貨,拖沓時間故意刁難。
朋友認為:經銷商花錢買產品,在到他手之前的產品破損確實不應該由他們承擔,而另外一個方面,物流服務商在從我公司提貨的時候,不可能每件開箱驗貨,并且也不是全國一家物流公司承運,產品在中轉和配送過程中還存在物流服務商企業之間交接的情況,破損責任也很難明確,那么如何防范這個問題呢?
因為之前以前負責過華東、華中區域的食品配送,對于這樣問題,也算輕車熟路。我很快給出解決方案如下:
(一)、外箱完好無損而開箱少貨。
步驟一:
客戶反應異常品為外包裝完好,內部破損,則應立即讓當地公司業務銷售人員至現場確認,并郵件告知客服屬實或以圖像資料傳遞(即拍照方式),前提是發生異常之第一現場。如實在無法到達第一現場,送貨人員必須拍照并發送負責銷售。
步驟二:
驗證屬實后,應立即下單給該客戶補貨,滿足以銷售需求。
步驟三:
將驗證開箱少貨屬實照片以內部郵件形式傳遞品控部門并主動要求檢驗庫存同貨號產品(抽檢或全檢),品控部門的檢驗報告是具權威的,采購和生產部門見到這份報告也會感覺到壓力,采購和生產單位才會提高警惕去保證包裝質量,才能切斷提問者所擔憂的后患。
(二)、原包裝不同程度變形,而客戶要求開箱檢驗的(承運商無權阻止)。
步驟一:同意客戶需求開箱檢驗,但客訴單須在10天內遞交本公司(逾期無效),接到客戶投訴異常清單后同樣需要客戶或者當地業務員提供照片舉證。
照片拍攝要求:
1、箱體變形處特寫照。 2、封箱膠帶特寫照。 3、外箱側麥特寫照。 4、貨品現場圖示照(如到貨現場則需車輛牌照特寫)。
步驟二:驗證屬實(封箱膠帶無異常及覆蓋面,或是無破損)前提下即下訂單給該客戶補貨,滿足以銷售需求;隨后同(一)處理方式操作。
步驟三:驗證如發現有封箱膠帶有二次封箱狀態則即責任方向為承運商,至于整箱理賠還是部分理賠則根據每家公司產品不同及同承運商雙方議定方式而定。但是破損率應納入供應商KPI考核種。